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人社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人设法规 > 正文

关于《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政策原文: 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在健全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方面有何要求?

  答:技工院校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将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体现到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

  二、技工院校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如何加强建设?

  答:推进技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建设,成立天津市技工院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筹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的混编教研和督导检查,规范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必修课程严格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建设天津市技工教育“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将思政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技工院校设置在占地面积、在校生规模、师生比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确定的标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占地面积分别不少于3万平方米、6.6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不低于800人、2000人、3000人;师生比不低于1:20、1:20、1:18;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1500万元、4000万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和10000平方米。

  四、技工院校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有何规定?

  答:技工院校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20%、25%以上,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技工院校如何提高生源质量?

  答:实施技工院校招生和普通高中阶段同批次并行招生举措,技工院校与五年一贯制高职、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和普通中专同批次录取,稳定招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

  六、在扩大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培养规模方面有何措施?

  答:加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人才培养规模,招收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基础的学生进行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培养。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设立试点,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在校学生注册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籍,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技能等级证书,依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七、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有何规定?

  答: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创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年学生,享受本市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相关待遇。

  八、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有何规定?

  答:落实《天津市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方案》,着力推动专业课程标准开发、一体化教学资源开发、一体化教学场地建设、一体化专家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将企业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根据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打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十四五”期间,支持7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建成9个工学一体化培养专业,技师学院全部开设一体化专业课改教学班。

  九、技工院校“双证书”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双证书”制度,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技工院校如何加大专业师资培养力度?

  答:支持院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了解掌握企业生产实际,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和课题攻关。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和天津市机电工艺技师学院、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组织技工院校教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技能和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十四五”期间,全市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师全部取得三级以上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专业带头人取得一级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方面有何政策支持?

  答:对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通过评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评审认定副高级职称或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落实职称评审、竞赛奖励、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参赛选手获奖的教师,可以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职称;在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的,可以破格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十二、技工院校深化合作交流方面有何规定?

  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和“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加强国际技能务实合作,推动共用职业标准、共享培训模式、共育培训师资、互认等级证书、共建合作品牌,提升国际技能合作水平。推动与技工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促进中外技工院校深化交流互鉴。支持参与京津冀技工教育联盟、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等活动,发挥本市技工教育资源优势,为当地培训技术技能人才,提升受援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对参与合作交流的教师,落实相关待遇,在职称评审上给予倾斜。

  十三、如何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答:鼓励技工院校申报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承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赛项保障工作。鼓励技工院校学生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竞赛,培养选拔一批优秀技工院校学生,推荐参评“技能雏鹰”奖、国家奖学金评选等,给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推动竞赛成果转化,将竞赛标准与高超工艺转化为教材、教学和评价标准,在技工院校开设国赛班、世赛班。积极参与京津冀和东西部协作竞赛交流,全面提升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十四、对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发展有何激励制度?

  答:支持技工学校和企业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开设订单班、冠名班。技工学校可以按照学徒培养协议支付企业人才培养成本,与企业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开发教学资源,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技工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培训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不受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学校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主要用于奖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人员。

  十五、对技工院校发展有何资金支持?

  答: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通过技工院校创优赋能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大师工作室、集训基地等项目,给予技工院校资金支持,用于设施设备购置和软硬件提升,增强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训能力。技工院校建设项目按照创优赋能等职业教育投入规划给予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竞赛集训基地按竞赛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设备,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科研和公共设施,促进院校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提升科研教学水平。支持技工院校参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性示范专业遴选,相关专业收费标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根据本市经济情况,适时提高技工院校学费标准。支持技工院校根据自身情况,依规申请调整住宿费标准。

  十六、如何加强平安校园建设?

  答: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校园安全责任,将校园安全作为学校日常重点工作,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强化校园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课教学大纲,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必修内容,开展国家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电气安全、疾病预防、心理健康、反恐禁毒、预防校园欺凌等课堂教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技工院校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督导检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技工院校平安稳定。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cjdnew/202408/t20240813_66976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人社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